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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中国电子商务抓住新机遇


2017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目前,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造成网络零售质量相关纠纷较多。同时,网络零售部分交易环节虚拟化和碎片化特征也为各类违法失信事件提供了滋生环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刘玉义表示,近期,商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推动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加强相关数据管理的规范性等内容,对于政府管理和市场长远发展非常必要。

以标准化推动网络零售诚信体系建设

《指引》包括的范围比较全面,有电商数据、诚信建设、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物流支付、质量监督、安全保障等很多方面。《指引》对网络零售平台在信息公示、质量抽查、投诉处理和服务评价等方面提出指导要求,并组织社会有关机构进行相关的服务和监督,加强公示、监督和评价工作,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刘玉义谈道,《指引》明确了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指出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应承担网络零售产品的质量责任,提出要加强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信息、商品信息描述与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对商品质量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商家资质等落实公告公示。《指引》通过推进标准化工作,引导中国电子商务抓住新机遇。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叶如意也认为,《指引》的出台是利用标准化引导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新契机,各标准化机构应加快对现阶段亟须的网络零售标准进行立项和制定,并创造适宜的标准应用和推广环境。

叶如意还谈道,制止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失信行为,建设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一要靠法律法规的健全,二要靠标准体系的完善。按照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规律,针对现存问题现阶段应首要在三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是制定第三方开放平台对入驻电商经营者的信用管理规范,规定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审核、身份验证、信用建档、诚信交易制度的贯彻实施、信用评价、奖惩制度、售后服务监督、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使第三方平台能够承担合理的连带责任和义务;二是制定中小自营零售网站诚信经营要求和实施指南类规范,帮助广大传统的线下生产型企业在开辟自建网络渠道、实施互联网+战略过程中有效克服市场信用门槛和快速提高网络经营的适应性;三是在规范第三方评价和信用标识发放和管理方面制定标准,部分标准条款可以是强制性要求,适当引导第三方信用评价和标识服务对中小诚信零售网站的甄别和扶持服务。

标准化助推网络零售大数据应用

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已经成为网络零售的创新驱动和价值创造方式。但是,网络零售大数据的应用还存在着数据共享程度差、数据应用效率低、数据管理能力弱、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问题,而标准化正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力手段。这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孙兆洋发表的观点。

目前,国际国内已经广泛开展了针对大数据标准化的研究,我国也成立了大数据标准化工作组逐步开展相关工作。但是由于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刚起步,主要停留在基础通用、参考模型等层面的研究,面向应用的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比较少,网络零售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标准化工作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孙兆洋表示,《指引》提出,“加强网络零售数据管理标准建设”,正适应了当前对网络零售大数据应用标准的需求。该《指引》一方面提出构建相关标准体系,从基础分类与指标、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对网络零售数据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体系建设,完善数据管理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也对以上领域重点标准的研制提供了指导,对于推动大数据在网络零售的应用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进作用。

推行合规管理构建网络零售防火墙

《指引》中的加强网络零售安全保障标准建设等内容,强调了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在控制与监管领域重点突出合规管理与信息安全管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赵敏认为,合规管理是企业防范、应对和控制合规风险,确保企业核心价值观和长远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指引》中明确提出“支持制定安全责任考核、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市场退出等事中事后管理标准规范”以及“鼓励网络零售企业针对网络诈骗等行为制定投诉处理、证据保全等流程规范”,即是支持和鼓励网络零售企业导入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合规管理方案,明确合规义务、合规目标、合规内容、合规管理团队以及合规制度制定和执行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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