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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引资水平应有体制机制保障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在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的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如何评价当前我国推出的一系列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未来我国又当如何系统施策,打造更强的“中国引力”?日前,国际商报记者专访了外资领域资深研究专家、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马宇,就上述外资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

国际商报:当前我国吸收外资的情况发生了哪些变化?

马宇:外商投资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由20年前的16%左右下降到了当前的不到2%。现在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吸收外资同样面临严峻挑战,某些年份可能出现大幅下降。

在产业结构上,外商投资有了根本性变化,服务业外商投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制造业比重从近70%大幅下降到不足30%。

在产业链上,外商投资向中高端延伸,传统引资要素竞争优势在减弱,周边发展中国家乃至某些发达国家与我国吸引外资竞争强烈;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资本形成、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等指标中的贡献率显著降低。

国际商报:如何理解当前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

马宇: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为内外资提供平等竞争的市场机会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政府服务,仍是我们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习近平主席在国内外公开场合多次强调,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坚定而且清晰地表明了我国政府积极引资的根本态度。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更好地发挥吸收外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出台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向目标、战略布局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今年初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全面掀起了新常态下积极引资的新热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也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发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在扩大开放、积极引资方面已经采取了若干重要战略措施,包括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对外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投资促进等。下一步,我国应更好地落实这些战略措施,为积极引资提供制度、法律、体制、机制保障。

国际商报:新形势下,我国应当如何系统施策,积极吸引外资?

马宇:一是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创造良好认识基础和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保障,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尽快完成新外资法的修订,建立更加开放透明规范的外资准入、监管、服务新框架。加快推进有关多、双边投资贸易协议谈判,高举全球化和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旗,发挥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开放平台、制度环境和管理体制,塑造我国吸收国际资本的新的综合竞争优势。

三是放宽准入。在现有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那些投资潜力大、准入限制多、行业水平低、发展要求高、关联效应强的领域扩大开放问题,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拿出每个行业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开放和吸收外资战略及时、准确落地。

四是扩大开放,有效监管。在扩大开放的前提下,配合新外资法的修订,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集中统一的外资管理机制、科学有效的外资监管模式、规范透明的外资政策体系,对外资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五是改善环境,加强投资促进。为国内外所有资本提供适宜投资、生产、生活的优良环境,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本要素支撑,重塑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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