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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系统为中企投资海外亮灯照路受欢迎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中国贸易报

4月12日,北京市贸促会“海外商法讲堂”首期培训通过线上方式举办。本次培训以“中企在东南亚贸易和投资需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及风险——菲律宾、印尼”为主题,由京津冀、沈阳、青岛贸促会/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信息中心等共同举办。


       北京市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岚岚在致辞中表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企业“走出去”的道路不能中断。“海外商法讲堂”是北京市贸促会借助对外联络的优势,推出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务实举措,通过邀请资深律师对目的地国的营商环境、外资引进相关法案、投融资注意事项,以及RCEP对于贸易投资的影响进行深度解读,帮助企业少走弯路,更顺利、更高效地在境外开展业务。


      “东盟、欧盟和东亚已经成为中国外经贸合作的重点对象。”奋讯•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合伙人王湘红介绍,2020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第四大外资来源地。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 《营商环境报告》,菲律宾在商业领域主要针对开办企业、办理业务许可证、保护小投资者三方面进行改善。王湘红具体介绍了疫情以来菲律宾为促进经济复苏采取的多种激励措施。《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改革法案》对企业所得税率进行下调,中小型企业和外资企业均降至25%以下,对外资设立中小微企业利好;2021年通过的《零售贸易自由化法案》降低了外国零售商最低实缴资本和外资零售企业每家店铺的最低投资要求,允许外资进入特定批发和零售业;《公共服务法》中任何末被列入“公用事业“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企业将取消外资股权限制,利好中国具有优势的基建领域项目。“在菲投资,做好风险评估和加强合规调研很重要。”王湘红表示,在社会风险方面,中国企业在菲投资应时刻关注当地安全局势,注意人身安全,保持与中国使领馆联络和沟通,及时获取当地信息。在经济风险方面,中国企业应注意菲律宾的汇率风险、坏账情况,预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保障自身利益,并在交易过程中注重合同标明的付款方式等细节性条款,预防商业欺诈。中国企业赴菲律宾投资前,应认真研究当地企业注册所需条件、市场准入限制、产品制造合格标准、税法、劳工法等行业监管制度,增强合规意识。同时,菲岛屿众多,各地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基础设施、安全局势、政策优惠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赴菲企业应注重实地调研,了解各区外资优惠政策,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和地点。王湘红还提醒,菲律宾华人众多,赴菲中企可通过华人推荐寻找合作伙伴,但也需对企业的实力、资质进行全面评估,避免上当受骗。近年来,印尼因其矿产资源丰富已成为国际煤炭及镍、铁、锡、金等金属矿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来源,吸引了大批外资投入矿业上游行业以稳定原料供应。资深律师曾李表示,中国作为印尼第二大外资来源国,投资涉及农业、矿业、治金、电、房地产、制造业、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和金融保险等领域。


       曾李提到,印尼近期批准的《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案》试图通过精简法规和简化许可等方式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提高外商在印尼经商与投资的便利性。适用同“负面清单”理念相同的“优先清单”,大幅减少存在外国投资限制的业务领域。以能源领域为例,电厂运营与维护实现100%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简化和改革业务许可模式,中小企业只需进行一次许可注册,就不再需要公证,对于投资的在地监管服务也大幅提升。“中资企业要特别注意在印尼投资涉及的环保问题,尽管可能不构成法律责任,当地民间组织的激烈态度却会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被迫延缓。”曾李提醒。“从整体看,RCEP生效后,成员国中东盟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相对受益最大,实际GDP、进出口、投资等都会出现大幅增长,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在经济福利总量增加方面则更为显著。”王湘红认为,2020年菲律宾外国直接投资的58%涉及RCEP成员国,加入RCEP后,该国在吸引外资层面的优势将显著提升,从而推动其经济增长。同时,RCEP协定能为该国在制造、研发、金融服务、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等关键领域的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条件。而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地理位置优越,拥有巨大市场和消费需求,长期是中国企业开展工程承包的前十大海外市场之一。RCEP将会降低其出口关税的稅率,印尼能够以更低成本或更高质量获取材料投入产品制造,为商品、服务、投资和人员流动提供更开放和更透明的商业环境。伴随着各项利好,RCEP众多成员国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和区域内部贸易的加速使得跨境争议不可避免。“关于跨境争议解决和多元解纷机制的落实仍需要时间。”王湘红说。


       会后,“海外商法讲堂”邀请企业进行了效果反馈。 在印尼当地有承包项目的某跨国公司负责人表示,培训中提到的“印尼语”合同版本令他印象深刻。“通过培训,我们注意到印尼‘语言法’对印尼语使用的要求较为严格,且一旦与当事方外国主体产生争议时,印尼规定合同应当以印尼语版为准,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点。”
据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外商法讲堂”首次培训选择了东南亚国家作为切入点,后续还将举办欧盟国家投资贸易注意事项专题讲座,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当地政策法律环境,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提升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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